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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我们与世界的差距/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2:13:48  浏览:80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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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我们与世界的差距

王瑜


“最成功的企业将是那些有能力创造并管理知识产权宝库的企业。”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BCG)高级副总裁兼董事麦维德

国资委公开的一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指南”课题组的问卷调查显示,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中,有5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没有注册商标。国资委管的都是非常大型的企业,大型企业如此,那么小型企业呢?我们再来看看一个数据资料: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些数据是危言耸听,据国家商标局的公开资料显示,某省一年的商标申请量不到300个,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省每天成立的企业不只300个,这样算来这个省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企业比例肯定要低于1%,这样一算,我们反而要怀疑上面的数据,有自己注册商标的企业比例是否太高了。

如果你是企业家,你想想你公司是否申请了专利,是否申请了商标?如果申请了,那么总共申请了多少件专利,注册多少个商标?是不是因为自己为了傍名牌而申请了几个和名牌近似的商标,或者将装辣椒酱的玻璃瓶子申请了一个几乎毫无意义的专利而沾沾自喜。来看看国外的数据:德国西门子公司有各类知识产权约15万项,荷兰飞利浦公司有6.5万个专利、2.1万个商标和6000个外观设计。一个企业的拥有的知识产权的量肯定要超过我国部分省份,和我们的企业比,即使有的企业有一两个专利或商标,那也是一比几万,在数量上我们和世界上优秀的企业差距过万倍。

国内某主管部门向其下属企业下发一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该企业的总经理收到后,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落实,最后把这份文件批给了保卫处来处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我们还是个零。德国西门子公司,它在全球设有12个知识产权管理部,400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管理着该公司各类知识产权。荷兰飞利浦公司在全球设有10个知识产权办公室,也有约150名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我们的企业几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来管理知识产权,即使是在国资委直属的一百来家特大型集团公司也多数没有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其商标、专利被分割在几个部门由这些部门顺带管理。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面,国外有非常成熟、规范的管理体系,我们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还处于混沌之初。

我们无法一一去罗列差距,因为差距实在是太大,或者干脆说本来就不具有可比性。因为我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还几乎是零,那么对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策略、保护策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我们根本就是零。与发达国家比我们在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方面过万倍的差距已经不算太大,有的方面由于我们是零,那么差距就是无穷的大。

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专项组,对众多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后认为:一个国家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大体要经历5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以出口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为主导,靠的是廉价劳动力成本和低成本原材料;第二阶段通过加大研发投资,推动了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出口;第三阶段遭遇发达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壁垒,被迫付出高昂代价;第四阶段吸取教训,加大在收购、自主开发和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力度;第五阶段则开始享受知识产权的互惠互利,有的企业甚至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获取竞争优势。按这种说法,我们国家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还处在最为原始的第一阶段。

其实无论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与发达国家差距多大,根本的差距只是意识,也就是“一念之差”。公有制的体制,免费的拿来主义,抹杀了我们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也扼杀了我们自己的创新意识。加入了WTO我们进入了世界大家庭,我们现在必须按世界通行的规则办事,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处处受制于人,国外企业挥舞知识产权的大棒让我们晕头转向,但是我们对知识产权的意识醒悟还是不够的,只有我们彻底清醒了,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只有彻底从观念上改变对知识产权的态度,我们才会认真去学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只有当我们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达到同步,我们才不会受制于人。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网站:www.rj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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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通知

财会[2003]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透明度,广泛征


求社会意见和建议,我们制定了《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现印发给你们。


2003年7月10日


附件:


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一、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透明度,广


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本程序。


二、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会计司”)负责会计准则的草拟工作,实


行项目起草组负责制。项目起草组原则上以会计司各处为单位组成,吸收相关


人员参加。


三、草拟的会计准则分为讨论稿、征求意见稿、草案和送审稿。


四、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


发布阶段。


(一)立项阶段


会计司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向会计准则委


员会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应包括对立项的背景和理由做出


说明。


会计司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计准则立项意


见做出修改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会计司应将立项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会计准则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结合确定的会计准则项目和立项意见,成立


项目研究组,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二)起草阶段


会计准则项目立项后,会计司应即组成项目起草组,并将项目起草组的成


员及有关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通报。


项目起草组根据所承担的会计准则项目,及时提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在


有关研究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讨论稿,由会计司提交会计


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会计司应通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国


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印发征求意见稿、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和其他主要媒


体上公布、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项目起草组应对公开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


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由会计司再次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


(四)发布阶段


项目起草组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会


计司按规定程序报送财政部领导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并组织实施。


五、已经发布实施的会计准则,如需进行重大修订,修订程序同上。


六、本程序自财政部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南省教育厅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厅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省教育工委)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海南省教育厅厅务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厅各处室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四条 根据财政厅《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的项目支出分为五大类,即大型购置费、大型维修费、项务专业费、大型会议费和其他。

(一)大型购置费反映厅办公室申报金额3万元以上、购置一般性办公用品之外的专用材料和设备等的支出。包括购置车辆等交通工具支出;购置计算机网络设备、档案设备等专用设备支出;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图书、资料等支出;购置按规定配置的专用服装支出;购置大批量空调和办公家具支出等。

(二)大型维修费反映单项申报金额5万元以上,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或年久失修房屋的维修支出以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大修理费。

(三)专项业务费反映各业务处室申报金额3万元以上,正常公用经费中没有包括的,为完成某项专项业务的支出。包括办公用房、专用通讯网等的租赁、独立办公楼宇物业管理、大宗印刷、专项培训、专项考查调研、专用大型设备和系统运转、专项展览和专项活动等专项支出。

(四)大型会议费反映符合大型会议规格的会议支出,包括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省各项类型专业会议等支出。

(五)其他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3万元以上专项支出。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五条 对预算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是经过严格论证,审核符合要求后的项目。

第六条 项目库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的原则。根据“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和各处室的规划,进行统一管理。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库设立分两个层次:全厅设立一个总库,各处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自己的项目库。

(三)合理排序的原则。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四)择优安排的原则。根据厅的总体规划和各处室自己的规划,并根据财力情况依照项目库中的待选项目的先后顺序择优确定年度预算项目。

(五)滚动管理的原则。项目库中的续建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实行跨年度滚动管理。

第七条 各处室项目库由各处室负责管理。各处室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处室工作需要设立项目分库。

第八条 厅总的项目库由厅计财处统一管理。

第九条 各处室根据计财处的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书(甲)》的要求(格式见附一),对项目的必要性等申请理由进行充分说明,并提出详细的项目支出预算明细以及测算依据。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 各处室根据厅的总体规划及各自处室规划提出项目,向厅计财处进行申报,所申报的材料按《项目申报书(甲)》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各处室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厅办公室、计财处的规定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测算依据要清楚。

第五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厅计财处根据厅“十一五”规划、各业务处室规划及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等有关资料,按1:1.2的预算控制数初步确定全厅的项目支出预算。然后交由厅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小组开会讨论并报厅务会讨论决定。厅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小组由厅党组确定人选。

第十三条 各处室根据厅务会议确定的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对项目的必要性等申请理由进行充分说明,并提出详细的项目支出预算明细、测算依据及实施方案。

第六章 项目审核

第十四条 对各处室申报的项目,先由厅计财处进行业务审核,后由厅项目审核小组讨论,确定出厅总体初步方案报厅务会议讨论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形式审核: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二)内容审核:申请项目的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科学合理、详细的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必要;是否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第七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厅计财处根据厅务会议讨论审定的结果,确定当年厅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

第十七条 厅计财处将编制完成后的厅项目支出预算(初稿)经厅长批准、加盖公章后报财政厅。

第十八条 各处室要按照批准的项目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然后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九条 项目支出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并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须经厅务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并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条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属于二次分配的资金,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预分方案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送厅计财处综合,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由厅计财处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副厅长审核后,交厅务会议讨论审批,额度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由厅计财处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呈厅长审批。

第八章 项目的监督检查与后评估

第二十一条 厅计财处和各业务处室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每年十月份进行一次全面的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建立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制度。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处室)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将项目完成情况报厅计财处;厅计财处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厅党组。

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估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估验收方法,对项目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厅计财处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分别记入各处室项目库,作为以后年度审核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处室不按照本办法执行,由此影响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和执行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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