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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0:57:58  浏览:84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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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5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 为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保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工作方针的落实,特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检察人员一律不准接受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的宴请,不准参加上述单位和人员提供的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活动。
二、不准在发案单位就餐,不得不在发案单位就餐的,应吃工作餐,并按标准交纳餐费。
三、不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让企业或其它单位、个人支付请客送礼或其他娱乐性活动的费用。
四、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贯彻中央两项规定作为廉洁自律的重点,认真对照检查。要一级抓一级,严格检查,严格考核,抓出成效。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坚决纠正,并视情节和影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察监督,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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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遵府办发〔2005〕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责任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遵义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扎实有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村寨、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定期开展考核、评比、验收,作出批评和表彰的决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逐级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社区、学校、村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民政、农机、教育、经贸、广电报业部门除做好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外,应担负起对本行政区域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责任分解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五进”活动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各系统的“五进”活动提供业务指导,制作和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提供宣传信息,协助完成大型宣传活动。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完成好本系统的“五进”活动目标要求,严格制定考核标准。各级领导和每一个民警都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实行分片包干,每一级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工作进度表,定期汇总公布。要在全市90%的国省道沿线村寨、社区、学校、企业展出、播映、发放交通事故案例挂图、光盘、安全常识手册等宣传材料,使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从典型事故中警醒,受到深刻教育。

  3、其他公安机关要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对所属区域的社区、部队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建立社区、部队基础台帐,实行季度考核,作好考核记录。

  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工作需按下列标准执行:

  1、组织领导。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街道办事处、物业、治安、交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张榜上墙;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并做好记录。

  2、硬件设施。社区内显要位置设立2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适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设置1个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内容定期更新;有规范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车棚;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固定场所,有交通安全读物。

  3、教育活动。结合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利用事故光盘、宣传材料、挂图、板报、展板、横幅、文艺表演等形式,每季度组织居民搞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现有的广播、影视、网络等手段经常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4、交通安全违法和事故。社区内车辆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社区内机动车上牌率达到100%;社区内无交通事故。

  5、档案资料。有书面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信息档案;有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内容;要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及各种影视资料。

  第七条  各级经贸部门对所辖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企业基础台帐,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工作需按下列标准执行: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各单位要成立交通安全组织,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依法履行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2、交通安全硬件设施。单位内部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橱窗,宣传内容定期更新;有规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做到停车有位、停车入位。

  3、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专业运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交通安全员,宣传橱窗两月更新一次;要对录用的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查和专门的培训考核,建立档案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利用党员活动室、驾驶员活动室等场所,通过播放事故光盘、展出宣传板报、展板、图片、开展交通安全竞赛、答题、座谈或辩论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运输驾驶员要重点组织观看事故光盘,各项宣传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和影视资料档案。

  5、交通安全违法和事故。对交通安全违法或事故司机要予以曝光,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对所辖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行指导,建立学校基础台帐,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作好检查记录。

  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工作需按下列标准执行: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设立交通安全组织,校长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期综合评定。

  2、交通安全硬件设施。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每学期制作两期宣传内容,要悬挂宣传标语,并定期更新。

  3、开展多种形式的阶段性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学生群体特点,开展讲交通安全法制课、知识答题、演讲、辩论、绘画、文艺表演、播放事故光盘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各项宣传工作要有具体的文字记录和影视资料档案。

  4、交通事故。学校所属人员不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九条  各级农机部门负责对所属村寨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行监督,建立村寨基础台帐,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工作需按下列标准执行:

  1、组织领导。以村民委员会为基础,乡镇政府、治安、交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交通安全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不少于2人;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并做好记录。

  2、硬件设施。村内有1块以上交通安全标牌、板(墙)报,有2条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标语;村庄周边公路两侧适当位置刷写交通安全标语、警句;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固定场所,有交通安全读物。

  3、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实际,利用事故光盘、挂图、板报、横幅、文艺表演等形式,每季度组织村民搞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本地现有的广播、电影、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4、交通安全违法和事故。村内无车辆未年检、报废车辆上路及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等现象;村庄或村民所属机动车上牌率达到100%;村民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或驾驶车辆进入管制区域记录;村民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6、档案资料: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畜力车等档案,有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有不同时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计划、总结及各种影视资料。

第十条  各级广播电视报业部门要广开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全力支持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工作需按下列标准执行:

1、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对全市家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各级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开辟至少一个固定专栏,每年制作至少一个专题节目,每年至少发布交通安全宣传稿件52篇(条),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教育作用,全力配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十一条  由政府委派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对民政、农机、教育、经贸、广电报业系统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责任制情况实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内容。

  第十二条  对民政部门的考核总分10分,全年未开展对所辖社区“五进”活动检查督促工作或考核后无记录的不得分,未建立基础台帐的扣3分,少考核一次扣2分,记录不全扣5分。

  第十三条  对经贸部门的考核总分10分,全年未开展对所辖企业“五进”活动检查督促工作或考核后无记录的不得分,未建立基础台帐的扣3分,少考核一次扣1分,记录不全扣5分。

  第十四条  对教育部门的考核总分10分,全年未开展对所辖学校“五进”活动检查督促工作或考核后无记录的不得分,未建立基础台帐的扣3分,少考核一次扣4分,记录不全扣5分。

  第十五条  对农机部门的考核总分10分,全年未开展对所辖村寨“五进”活动检查督促工作或考核后无记录的不得分,未建立基础台帐的扣3分,少考核一次扣2分,记录不全扣5分。

  第十六条  对广电报业部门的考核总分10分,全年未开设固定栏目扣3分,发表交通安全宣传稿件不足80%扣5分,未发表交通安全宣传稿件不得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教育、农机、经贸、广电报业部门要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实施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奖励制度;对实施“五进”工作责任制成绩突出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责任制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上述受教育范围适用于临时租住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第十九条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关于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后如何确定职务和工资等问题给河南省人事厅的复函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后如何确定职务和工资等问题给河南省人事厅的复函
人事部


你厅(1990)豫劳人惩便字第1号函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因为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以,原国家劳动总局(82)劳总字029号文件中的“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可回原单位安置工作,……其工资待遇,可按捕前的工资等级执行”之规定,不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
单位受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
二、按照1982年10月29日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2)160号文第五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应区别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对仍保留公职,在劳动教养期间悔改表现好的,期满后回原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分配工作时,其职务和工资级别,可比照原劳动人
事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劳人干[1987]62号)第六条中“察看期满分配正式工作……,一般按低于受撤职处分的职级待遇重新予以确定”的原则办理。



199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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