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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7:20:33  浏览:96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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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传真

国家煤炭工业局

煤安传真[2000]第10号

2000年9月30日 领导签批:赵铁锤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国家局机关各司(室)、各在京直属单位、社团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

发明电[2000]30号),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

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

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尽职尽责,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

二、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领导同志必须在岗值班。要特别加强现场的

安全管理,做到领导到位,管理到位。要加强安全检查,认真吸取贵州水域矿务局木冲沟矿

"9.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严格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各煤炭企业在国庆节放假期间,要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安排好以矿井"一通三防"为重点的

检查、检修工作,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性能可靠,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要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制度,

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等违法违章现象。

四、要加强对各类小煤矿的安全监察与管埋,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不达标不

准恢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

五、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对所属的

地面单位特别是公共场所,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单位要注意掌握安全动态,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苗头,要及时妥善处置。对国家局

关于"9·27"事故的通报和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国家局值班

室和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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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益的通知

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政办发〔2004〕14 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益的通知


州政府办公室各科、队(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程序和州人民政府精简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文(含传真电报)审批程序和相关制度
(一)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审批程序为:文秘副秘书长审核公文格式——对口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州长或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签发。遇到急件,签发领导不在,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秘书长签署补签意见后,文印室才印发。
(二)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含不编文号的通知),由文秘副秘书长审核公文格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签发。遇到急件,签发领导不在,由文秘副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文印室才印发。
(三)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州政府领导或秘书长、对口副秘书长签发。
(四)为精简文件,提高办文质量,各口负责人要加强公文的把关。州政府及办公室所发公文要言之有物,实事求是,反对空话套话,力戒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州政府及办公室没有明确贯彻实施意见或要求的,不再进行简单转发。报纸上已经公开刊登的文件或领导讲话,原则上不再以文件形式转发或下发。以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名义下发的文件,一般不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文件行文。
(五)凡盖州人民政府印章(含钢印),必须经州政府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凡盖州政府党组印章,必须经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字后方可用印;凡盖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必须经办公室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六)建立公文差错通报制度。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办公室内部实行公文差错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继续执行州政府及办公室发文和召开会议情况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
(七)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州政府及办公室所发文件(含传真电报)的页末印制公布校对人姓名。
二、公文运转办法
(一)签收拆封。凡由州政府办公室内、外收发签收的公文、信件等,由文秘科接收核对后按下列方式处理:收件人是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秘书科签收、拆封;收件人是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的,由文秘科签收、拆封;收件人是各科、队(中心)的,由收件单位签收、拆封。
(二)传批传阅。内、外收发员收到公文后,要对其进行分类、登记,即:一是办件,转送或报送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的需要办理或审批的公文;二是阅件,转送或报送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阅知的公文;三是批示件,即州委、州政府领导、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州长助理、州政府秘书长以及副秘书长直接批示的公文。统一送文秘副秘书长分批,按分批意见传送。
1、公文传阅过程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州政府或办公室领导的公文传阅,由对口的科室工作人员签收或本人签收。
2、传批、传阅顺序原则上按照领导同志的排序进行,一般传审批件由后向前分送,传阅件由前向后分送。
3、传批过程中,需送州长批示的公文,一般应在其他州政府领导批示后再呈州长。
4、如遇领导同志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批阅公文时,办件、批示件由承办科室与该领导同志商定传批方式。
5、凡送州政府领导或办公室领导传批、传阅的公文,对口科室要及时传送,领导阅后的批示要及时办理。对一些急件要提醒或电话请示领导后及时办理,最后在传阅卡的“处理结果”栏填写办理结果。
6、密级文件或密码电报的传阅严格按照分批意见分送,其管理和保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各承办科室要严格执行复印件章制度,加盖复印件章的复印件具备和原件一样的效力,按原件保管方法保存。
(三)公文归档
1、州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的公文,由各承办科室负责将办文过程中的“发文审批单”、完整、清楚的底稿和公文原件,收集齐全后交文秘科统一立卷归档,并按《档案法》要求,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公文立卷归档完毕,确保通过州档案馆的年度检查。
2、凡州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州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外出参加全国或全省性会议的材料、资料、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州性会议材料、州政府领导外出调研的资料(包括录音、录像、图片等),均要及时或年底统一交文秘科立卷归档,以保证州政府及办公室公文的完整、安全和及时提供利用。
3、州政府办公室会计档案、工程建设图纸、房地产证书等,要按规定统一交文秘科存档。
上述要求,执行时间除有明确的规定外,其余均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五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发[201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减缓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明显增加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二、保障对象

  (一)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在物价涨幅较大时,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

  三、启动条件和联动措施

  (一)启动联动机制以我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为依据,当其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省属在泸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学校启动联动机制纳入我市统筹管理。

   (二)联动机制启动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即停止联动。

  (三)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个月后,以维持我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严格遵循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之日起停止发放对应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

  四、补贴发放和标准

  (一)补贴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保障对象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原有发放渠道发放。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的补贴金额,以后按月(农村或按季)发放,直至停止。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启动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新涨价因素作为计算依据。

  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的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为:

  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启动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新涨价因素(即年初至启动当月各月环比累乘积)。

  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为:

  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启动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新涨价因素(即年初至启动当月各月环比累乘积)。

  五、资金筹集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政府统筹安排,将启动联动机制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挪用保证正常发放的城乡低保、优抚等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省属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学校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

  六、工作职责

  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调查负责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测算、编制工作,在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核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当地统计调查部门发布的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牵头组织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商,提出启动或停止联动机制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并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预算程序保障本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提供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制定用款计划,做好职责范围内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以及所需资金的调整、测算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统计所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即领取国家助学金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的基础数据,制定用款计划,做好职责范围内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数据,制定用款计划,做好职责范围内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领取国家助学金的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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